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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技术规范》
来源:恒温恒湿箱 作者:老化箱 发布:2021/6/6 点击: 356
国家标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以下简称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构成、各组成系统的功能、工作环境、性能要求、数据远程传输协议、数据安全、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定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与监控中心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帧格式、数据编码及传输规则;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适用于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设计、选型、检验、运行、维护和监督核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1 煤中全水的测定方法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分析方法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1574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 226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一部分 总则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b:设备用恒定湿热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18657.1—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篇传输帧格式GB/T18657.2—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2篇链路传输规则GB/T18657.3—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3篇应用数据的一般结构GB/ T 19952-2005 煤炭在线分析仪测量性能评价方法标准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 第1部份:火力发电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术语定义3.1 低热值煤 low calorific value coal指在煤炭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热值低于3500kcal/kg(14.65MJ/kg)的煤资源。3.2 低热值煤发电 power generation fueled by coal with low heating value指以煤矸石、煤泥和中煤为燃料,并可以混合中热值煤,形成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3500kcal/kg(14.65MJ/kg),进行发电的低热值煤利用方式。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文件明确提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以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主要燃料,且入炉燃料收到的基热值不高于3500kcal/kg(14.65MJ/kg)。3.3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 Energy Supervision data acquisition terminal 安装在低热值煤发电企业,自动在线分析、储存低热值煤数据信息的,并具有通过网络进行数据远程传输功能的设备,通常包括在线分析仪器和数据传输设备。3.4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在线分析系统的检测位置,即能够获取代表性样品和有效监测数据的位置。3.5 全流结构分析系统Full-Flow Analysis System被测煤流全部通过在线分析仪器的分析系统。3.6 连续在线自动分析系统 On-line Automated Analysis System可自动对通过分析仪器的煤流进行时实、不间断检测,并自动输出结果数据的分析系统。3.7 数据传输设备 data collection and transmission instrument采集监测结果、完成数据信息存储、与监控中心数据进行数据通讯和传输的工控机、嵌入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等。3.8 监控中心 data center由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通过通信网络与数据集中采集终端连接,交换数据;发起和应答指令,进行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的系统。3.9 离线数据 the offline data 因断电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与监控中心通信中断产生的尚未传输到监控中心的数据。3.10 定时通讯方式 timing communication mode由监控中心的计算机采用固定时间方式发出命令,由监管终端响应,建立数据通讯的方式。3.11 随机通讯方式 random communication mode由监控中心的计算机采用随机方式发出命令,由监管终端响应,建立数据通讯的方式。3.12 时实通讯方式 real-time communication mode由监控中心计算机发出命令,在一定进间间隔内连续不断地通过监管终端采集数据;或由监管终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主动向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方式。 3.13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continuous operation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指采集终端在监管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单位为:h/次。3.14 数据有效性 data validity指从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所获得的数据经过审核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3.15 终端地址(terminal address)系统中终端设备的地址编码,简称终端地址。3.16 主站地址(master station address)主站中具有通信需求的对象(如工作站、应用功能模块等)的编码。4 技术要求4.1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构造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由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系统、终端控制系统、监控中心、终端辅助系统构成,构造图参见附录A。4.2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功能要求4.2.1 自动在线检测系统4.2.1.1 功能要求自动在线检测系统应具备如下的功能:a) 可按监管要求对监测指标进行全自动实时在线分析检测,并将数据输出;b) 检测项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水分(Mar、Mad)、灰分(Aad)、挥发份(Vad)、固定碳(Fcad)、发热量(Qnet,ad)等。全部检测项目应能够一次同时得出检测结果;c) 可自动换算各种基态下检测结果;d) 可根据监管需要灵活设定指各检测项目的检测频率,最小检测频次不得超过1min/次。4.2.1.2 结构要求为保证监管数据的可靠、有效,检测系统应采用全流结构,即煤流全部通过在线分析仪器的系统。附录B给出的跨皮带式的检测系统是一种常见的全流分析结构。4.2.1.3 检测技术检测系统应符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L5009.1-2002 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无放射源的非接触性检测技术。有多种不同原理的在线分析检测技术,如激光诱导技术、微波测碳技术、近红外光谱测全水技术等,其主要信息可见附录C。4.2.1.4 性能要求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检测范围及重复性应满足表1的要求,检测各项指标的结果与国家标准的误差应满足表1的规定。表1 在线分析仪检测项目及性能要求4.2.2 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系统4.2.2.1 数据采集功能终端的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 可实时采集自动在线检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输出的数据。采集数据的存储格式应用常用格式,存储数据可以在需要时方便地提取,并可以在通用计算机中读出;b) 采集监测数据信息,应包括:检测结果、数据的采集时间、数据对应样品的采集时间、数据的标记标注信息(如故障、校准、维护、正常等);c) 终端采集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在线分析仪一致,采集数据应与在线分析仪的实际读数一致。4.2.2.2 数据存储功能应能满足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存储要求,且存储的实时数据应不少于1年。4.2.2.3 数据查询功能可显示入炉煤质指标实时趋势。支持查询历史趋势数据,历史趋势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在此时间区域内,可任意设置时间段,并显示该时间段的煤质趋势曲线。4.2.2.4 数据传输功能4.2.2.4.1 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按照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通讯协议要求,将采集到的数据定时或实时上传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最小时间间隔不得大于5min。4.2.2.4.2 远程数据传输应采用具有校验功能的通讯协议,能够及时纠正传输错误的数据包。4.2.2.4.3 专用无线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5,光纤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9,其他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4.2.2.5 验证码功能每个通讯包带有数据安全传输的验证码,数据采集系统应有接收、更新和存储验证码的功能。4.2.2.6 上传和设置参数的功能可与监控中心进行交互,具体包括: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提取数据,设置系统时间、验证码、公钥及公钥参数等命令,并作出回应。4.2.2.7 提取离线数据功能 可按提取离线数据命令,把所有离线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4.2.2.8 提取实时数据功能按提取实时数据命令,把实时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4.2.3 终端控制系统终端控制系统主要由现场工控机和相关软件组成,应包括以下功能:a) 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够设置三级系密码,并根据不同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操作人员需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的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b) 控制并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各功能系统的运行;c) 对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各功能系统进行实监控;d) 具有故障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断电且再度上电后自动复位及接受远程控制命令启动分析等功能;e) 具有超标数据报警功能;f) 对自动在线检测系统进行校准和验证。4.2.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管理控制中心,由数据服务器、网络设备和相关软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功能:a) 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够设置三级系密码,并根据不同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操作人员需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的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b) 局域网入口应加装硬件防火墙,并在操作系统中配置软件防火墙;c) 应配置相应的后备电源系统,保证系统断电后仍能维持正常运行,完成异常事件的存储;d) 收集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上报的数据、超标和故障等息。将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各种分析报表,趋势报表;e) 能提供远程控制和维护手段,以便操作对终端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并远程控制在线采样系统和检测系统;f) 能设置和修改数据采集远程通讯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通信访问密码、终端系统密码、监测数据周期等;g) 能够发送指令使终端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故障信息和运行日志等;h) 能存储终端上传的监测数据标识,进行数据有效性判断。4.2.5 辅助系统4.2.5.1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应配有专用配电箱和稳压电源,应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相关设计应符合GB 50054的要求。4.2.5.2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应配不间断电源(UPS),在断电时能保证终端继续工作直接切换到备用电路。一般要求可持继供电1h以上。4.2.5.3 应采取防雷措施以避免造成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或线路的损坏。建筑物防雷应符合GB50057要求,室内设施防雷应符合GB50057要求。4.3 安装位置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必须安装在入炉煤传送皮带的末端。终端检测和采集的煤质信息应为入炉煤碳的品质信息。4.4 终端工作环境及箱体防护要求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安装于潮湿、多粉尘的环境。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箱体应具备防尘和防水能力,满足GB4208规定的IP65防护等级。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2。表2 气候环境条件分类4.5 机械影响终端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频率范围:10Hz~150Hz;——位移幅值:0.075mm(频率≤60Hz);——加速度幅值:10m/s2(频率>60Hz)4.6 电源4.6.1 一般要求终端应使用交流三相供电。三相供电时,电源出现断相故障,即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电压,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能维持终端正常工作。4.6.2 额定值及允许偏差a) 工作电源额定电压:3*220V/380V、3*100V、3*57.7V/100V,允许偏差-20%~+20%;b) 频率:50Hz,允许偏差-6%~+2%。4.6.3 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终端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保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4.6.4 抗接地故障能力 终端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1.9 倍的标称电压;在此情况下,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4.7 绝缘性要求4.7.1 绝缘电阻终端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3所示。表3 绝缘电阻注:与二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U>250的要求。4.7.2 绝缘强度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 中规定的50Hz 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 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表4 试验电压4.7.3 冲击电压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5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5 次。试验时应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表5 冲击电压峰值4.8 温升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可能影响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4.9 数据安全要求4.9.1 数据加密终端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硬件安全模块实现数据的加解密,用设置好的公钥加密数据后上传。硬件安全模块应支持对称密钥算法和非对称密钥算法。对称密钥算法采用国密算法,推荐使用国密SMI算法。非对称密钥算法可采用RSA或ECC算法。4.9.2 终端安全管理功能终端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系统应具有二级操作管理权限:——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配置工作,设定操作人员密码、操作级别,设定系统的设备配置;——一般操作人员:只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的配置;4.9.3 铅封机柜后门及就地设备门应铅封,非授权人员不得开启。5 技术要求的验证方法5.1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构造符合性检查。5.2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功能要求5.2.1 自动在线检测系统5.2.1.1 对于自动在线检测系统的功能、结构、检测技术要求,可采用符合性检查和操作验证的方式进行验证。5.2.1.2 自动在线检测系统的检测准确度、重复性、仪器稳定指标可参考GB/T19952验证的方法进行验证。附录D提出了一种较简便的验证4.2.1.4中规定的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性能指标的方法。5.2.2 数据采集要、存储与传输系统5.2.2.1 数据采集功能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上查看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应符合4.2.2.1的规定。试验必须在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现场进行。5.2.2.2 数据存储在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上查看是否具备存储功能,存储系统容量是否满足存储要求,应符合4.2.2.2要求。可由厂家提供样机,用模拟数据进行验证。5.2.2.3 数据查询功能在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上,按4.2.2.3的要求进行数据查询操作。验证应在在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工作现场进行。5.2.2.4 数据传输功能在监控中心查看已上传的数据,应符合4.2.2.4规定。5.2.2.5 验证码功能在监控中心下传一条修改验证码指令后,监控中心通讯日志上查看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是否以新的验证码进行了回应,应符合4.2.2.5要求。5.2.2.6 上传和设置参数功能监控中心下传相应的交互命令,而后能在监控中心查看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是否按指令上传相应在数或者在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上查看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参数设置。5.2.2.7 提取离线数据功能在监控中心删除部份数据,再下传一条提取离线数据的命令,而后在监控中心查看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是否按指令上传离线数据,应符合4.2.2.7。5.2.2.8 提取实时数据功能在监控中心下传一条提取在线分析仪实时数据的命令,而后而后在监控中心查看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是否按指令实时上传在线分析仪数据,应符合4.2.2.8。5.2.3 终端控制系统操作及符合性检查。5.2.4 监控中心操作及符合性检查。5.2.5 辅助系统符合性检查。5.3 安装位置符合性检查。5.4 终端工作环境及箱体防护要求5.4.1 箱体防护要求按GB4208相关规定测试。5.4.2 气候影响试验5.4.2.1 高温试验 按GB/T2423.2规定的Bb类进行,将被试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高温试验箱的中央,升温至本标准4.4规定的最高温度,保温6h,然后通电0.5h,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5.4.2.2 低温试验按GB/T2423.1规定的Ab类进行,将受试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低温试验箱的中央,降温至本标准4.4规定的最低温度,保温6h,然后通电0.5h,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5.4.2.3 湿热试验按GB/T 2423.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箱内保持温度(40±2)℃、相对湿度(93±3)%,试验周期为2d。试验结束前0.5h,在湿热条件下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试验结束后,在大气条件下恢复1h~2h,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检查终端金属部分应无腐蚀和生锈情况。5.5 机械影响受试终端不包装、不通电,固定在试验台中央。试验按GB/T 2423.10的规定进行。—— 频率范围:10Hz~150Hz;—— 位移幅值:0.075 mm(频率范围≤60Hz);—— 加速度幅值:10 m/s2(频率范围60Hz);—— 每轴线扫频周期数:20。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5.6 电源5.6.1 电源断相试验按本标准5.6.1条的要求进行电源断相试验,试验时终端应正常工作,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5.6.2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将交流电压变化到本标准5.6.2规定的极限值时,被试终端应能正常工作,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5.6.3 数据和时钟保持试验记录终端中已有的各项数据和时钟显示,然后断开供电电源3d后,再合上电源,检查各项数据应无改变和丢失,时钟走时应正确。5.6.4 抗接地故障能力试验将单相220V供电的终端电源电压升至1.9倍的标称电压;三相供电的终端由三相四线试验电源供电,终端应工作正常,然后将终端电源的中性端与三相四线试验电源的地端断开,并与试验电源的模拟接地故障相(输出电压为零)连接,三相四线试验电源的另外两相的电压升至1.1倍的标称电压。试验时间每相4h。试验后,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保存数据应无改变,主要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5.7 绝缘性能试验5.7.1 试验要求进行各项绝缘性能试验前,应对终端进行自检,所有结果和显示应正常。绝缘试验时终端应盖好外壳和端子盖板。如外壳和端子盖板由绝缘材料制成,应在其外覆盖以导电箔并与接地端子相连,导电箔应距接线端子及其穿线孔2cm。试验时,不进行试验的电气回路应短路并接地。进行交流电压和冲击耐压试验时,不应发生闪络、破坏性放电和击穿。5.7.2 绝缘电阻在正常试验条件和湿热试验条件下,按表2的测试电压在终端的端子处测量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5.7.3 绝缘强度用50Hz正弦波电压对以下回路进行试验,时间1min,施加如表3规定的试验电压。被试回路为:——电源回路对地;——输出回路对地;——状态输入回路对地;——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对地(试验时,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以上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5.7.4 冲击电压冲击电压要求:——脉冲波形:标准1.2/50μs脉冲波;——电源阻抗:50050;——电源能量:0.50.05J。每次试验分别在正、负极性下施加5次,两个脉冲之间最少间隔3s,试验电压按表5规定。被试回路为:——电源回路对地;——输出回路对地;——状态输入回路对地;——交流工频电量输入回路对地(试验时,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以上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RS485接口与电源端子间。5.8 温升终端每一电流线路通以额定最大电流,每一电压线路(以及那些通电周期比其热时间常数长的辅助电压线路)加载1.15倍参比电压,外表面的温升在环境温度为40℃时应不超过25K。在2h的试验期间,终端不应受到风吹或直接的阳光照射。 试验后,终端应不受损坏功能和性能满足要求。5.9 数据安全要求5.9.1 数据加密终端采用加密方式上传加密数据,在监控中心通讯日志上查看通讯包是否为加密形式。并在监控中心查看加密后的数据是否与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加密前的数据保持一致。5.9.2 终端安全管理功能操作验证。5.9.3 铅封符合性检查。6 通讯协议6.1 相关缩略语本章所用到的符号和相关缩略语见附录E。6.2 通讯协议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与监控中心间的数据、信息传输应遵守附录F中规定的通讯协议。7 监测数据有效性7.1 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不得作为监管依据。7.2 在自动分析仪器校零、校标和质控样试验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但可保留该时段数据加以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7.3 在线检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监控中心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1%时,监控中心收到的数据为无效数据。7.4 监测指标数值如果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该数据进行统计时不能随意删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做处理。7.5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在线分析仪器在校零和校标期间,发现仪器零点飘移超出规定范围,应从上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7.6 从上次比对试验或校验合格到本次比对试验或校验不合格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8 能源监管终端的验收应由监管部门和运行单位共同执行对能源监管终端的验收。能源监管采集终端验收项目按附录I的规定执行,所有条款均应满足要求。9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运行及维护管理要求 9.1 日常维护9.1.1 监管部门每天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终端进行检查。9.1.2 终端运行单位每天定时巡查并进行必要的数据记录:a) 测量数据是否正常;b) 系统是否报警;c) 电路供应是否正常。9.1.3 终端运行单位每周对终端进行一次现场维护,内容包括:a) 检查自各功能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b) 观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检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监控中心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c) 对终端各系统进行清洁维护。9.2 校验9.2.1 终端运行单位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实验。9.2.2 终端运行单位应每季度利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对在线检测系统进行一次校准。9.2.3 终端监管部门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检定。9.3 终端的检修9.3.1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时,应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9.3.2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12h内到现场进行处理。9.3.3 容易诊断的和维修的故障,如仪器死机、检测区域堵塞等,维修时间不应超过5h。对于不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若在5h内无法排除,就安装备用设备。9.3.4 终端经过维修,在正常过行之前应保证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验证。若检测系统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前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9.3.5 若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发生故障,应在5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9.4 人员9.4.1 在设备使用前,应先详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各操作内容。9.4.2 维护人员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且只能以操作人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查看所需的相关数据。9.4.3 如若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或数据不稳定,应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取得联系。10 技术档案10.1 技术档案内容10.1.1 终端说明书、安装记录、验收记录。10.1.2 检测系统校准、比对实验的例行记录。10.1.3 终端的过行调试报告、例行栓查、维护保养记录。10.1.4 检定机构的检定或校准记录。10.1.5 终端的检修、更换记录。10.1.6 终端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10.1.7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10.1.8 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10.1.9 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10.1.10 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终端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11 定期巡检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状态进行巡检,建议周期不大于半年。巡检内容包括日常维护、校验、检修、数据准确性、终端运行状况、技术档案等方面。巡检内容可参考附录J。巡检结果是评价终端运行质量的重要依据。上海高低温试验箱步入式试验设备